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富宁县为了提升城市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富宁,打造云南东大门形象,对老城区实施改造,建设具有浓郁壮乡特色的壮风水韵项目,该项目自2008年正式启动以来,经过反复优化和数次征求意见,采取有力举措,并在今年6月22日开始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已经签订了573户征迁协议,占总户数的74.7%,拆除建筑面积6800平方米,这个改造项目历时5年且群众议论较多,但在艰难曲折中迈出了新步伐,该项目的实施也违反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具体来说,富宁富龙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开发的壮风水韵二期房地产项目存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以认购、预订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的行为,这违反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和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 富宁县在实施壮风水韵项目的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开发企业也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购房人的权益得到保障,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提升城市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富宁的目标。 此信息最后更新时间为:1970-1-1 0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