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偷葬是指在尸体不好存放的季节,提前埋葬,后举行吊唁、祭奠仪式的习俗,在关中、陕北一带,老人从去世到埋葬,通常会在家停柩五至七天时间,人们认为尸体在家停放久了,会搞得“人神不安”,反而显得儿孙不孝,因此当地人会在逝者去世第三天择时安葬,部分富裕人家为了回避年煞月煞,往往置柩于家达数年之久,也有置棺于野外,棺外砌一层胡基,用泥糊严遮盖,任凭风吹日晒而多年不葬,这种现象在陕北较为普遍。 对于偷葬的后果,如果没有违反当地的具体法律规定,一般不会受到惩罚,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在允许土葬的地区,公墓建设也纳入了城乡建设规划。 少数民族和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对于规格违规可交罚款,然后改正;如果是形式违规了,就是改正不改的话可能会被强制执行,虽然这样很大不敬。 在殡葬管理条例中,第五条明确规定了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县级人民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应当制定实行火葬的具体规划,将新建和改造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 偷葬并不会受到法律的强制惩罚,但是需要遵守当地的殡葬规定和习俗,在处理尸体和殡葬事宜时,应该尊重当地的文化和传统,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此信息最后更新时间为:1970-1-1 0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