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和宣传的规范: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和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标题通用类: 1、避免使用主观色彩的字眼,如“惊现”、“惊爆”、“竟然”、“竟”、“胆敢”等,标题不得使用侮辱个人、民族和国家的字眼。 2、禁止使用绝对性和夸大用语,如“最好”、“最佳”、“金牌”、“名牌”、“优秀”、“资深”、“最佳”、“最赚”“超赚”、“第一”、“唯一”、“最新”、“最高”“最先”、“巨星”、“著名”、“第一品牌”等。 3、炫富内容的广告语禁止出现在各类广告中。 行业通用类: 教育类: 1、民办学校及培训机构招生广告,广告中不得出现“最好”、“金牌”、“资深教师”等词语。 2、文化辅导类招生广告或简章,不得出现“最好”、“最佳”等词语。 房产类: 1、房产广告在词语使用上有一些禁区,如不得使用第一、唯一、首席、楼王、极品、冠军、绝版等绝对性和夸大表述房地产项目的词语及其类似词语;不得出现未经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确认的评比、排序等对房地产项目综合评价;不得出现融资和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等变相融资内容,不得有升值或投资回报等承诺,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 2、不得滥用最低价揽客,使用“起价”、“最低价”等文字描述房地产价格的,字体、字号应相同;对使用“一口价”、“清盘价”等词语描述房地产价格的,如果仅为指定房源价格,必须加以注明。 化妆品类: 化妆品广告禁用词包括“迅速修复受紫外线伤害的肌肤”、“×天见效”、“全面升级”等。 社会生活类禁用词: 报道各种事实特别是产品、商品时不使用“最佳”“最好”“最著名”等具有强烈评价色彩的词语,医药报道中不得含有“疗效最佳”“根治”“安全预防”“安全无副作用”等词语,药品报道中不得含有“药到病除”“保险公司保险”“最新技术”“最高技术”“最先进制法”“药之王”“国家级新药”等词语,对各级领导同志的各种活动报道,不使用“亲自”等形容词,网络用语中对脏语进行缩略后新造的“SB”“TMD”“NB”等,不得在报道中使用。 在制作广告和宣传时,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避免使用虚假内容或夸大宣传,以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 此信息最后更新时间为:1970-1-1 08:00 |